山西出台学籍管理新细则

作者:温景川 发布时间:2026-07-02 23:26:01

山西出台学籍管理新细则

日前,山西省教育厅印发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作出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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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山西省教育厅官网)

此次细则修订,在管理体制、学籍建立、转学流程、休学复学等方面推出多项便民化、规范化举措,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提升学籍管理数字化水平提供了制度遵循。

在新生学籍建立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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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明确小学一年级新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凭学生有效身份证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并在2个月内建立学籍档案。同时,鼓励各地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学生入学信息共享。

对获得当地入学资格的境外学生(含港澳台、外籍学生)或中国居民的外籍子女等群体学籍程序进行明确,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所接收学校登记信息、办理入学并建立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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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小学生转、升学环节

因户籍迁移、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等原因可申请转学,需符合转入地有关要求。拟转入学校学位已满的,家长可申请统筹安排学校。普通高中学生户籍跨省、市、县迁移(不含同一城市的不同城区间迁移)且因家庭居住地相应变化的,可申请转入与原就读学校办学水平相当的户籍地普通高中学校。

在休学、复学环节

细则明确休学情形: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因本人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确需休学的。时间上,申请休学期限不超过1年,期满后确需继续休学的,应重新申请。普通高中学生累计休学不超过两年。

原则上小学、初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允许休学,普通高中毕业年级不允许休学。此外,学生休学期满,经学校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联系后,实盘配资公司,股票杠杆交易,杠杆交易平台仍未复学或1个月内未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启动控辍保学程序。

在毕业(结业、肄业)环节

小学生、初中学生学习期满后予以毕业。

普通高中学生在校学习满三年,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学分达到规定要求,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无严重违纪记录者(含处分期满或撤销),参加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含补考)所有科目达到合格的,准予毕业。

普通高中学生学习期满,未达到规定毕业条件者,准予结业。退学学生和其他未完成学业终止学习的学生,认定为肄业。

学生毕业、结业、肄业的信息,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分类处理并上传至学籍系统,由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审核。

此次细则修订实现了学籍管理从“规范”到“提质”的升级。细则的施行,将进一步提升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水平,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支撑,切实惠及全省万千中小学生及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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