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雷达|智能交通供应商拓必达港交所上市备案,股权架构、股东穿透等被追问

作者:韩景阳 发布时间:2026-07-06 00:55:45

IPO雷达|智能交通供应商拓必达港交所上市备案,股权架构、股东穿透等被追问

近期指数基金,证监会公布了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6年6月29日-2026年7月3日),国际司共对7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包括智能交通供应商拓必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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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请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1)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否履行《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37号文)的外汇登记,以及境内机构股东是否履行对外投资等境内监管程序;(2)红筹架构搭建过程中,涉及收购境内主体的,请说明交易对价、定价依据、税费缴纳等情况,是否符合《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3)境内运营主体历史上涉及减资的,请说明交易对价、定价依据及公允性,相关决策程序履行及税费缴纳情况,是否涉及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4)股权架构搭建及返程并购过程符合当时有效的外汇管理、境外投资、外商投资、税务管理等监管规定的结论性意见。

二、请说明持股5%以下的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存在,持股比例是否应当合并计算,超过5%的应当按照5%以上股东穿透核查。

三、请说明公司股权激励人员构成及任职情况,实盘配资公司,股票杠杆交易,杠杆交易平台参与人员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不得参与企业股权激励的人员;以及入股价格公允性、协议约定情况、履行决策程序情况、规范运行情况,并就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四、(1)请列表说明各境内运营实体的主营业务、在公司整体业务布局中的具体分工,获得相关业务资质情况,主要境内运营实体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领域;(2)请说明发行人业务是否涉及AI大模型等人工智能领域,是否符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

五、请说明:(1)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及公司规范运作情况;(2)就主要境内运营实体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结论性意见。

六、备案材料及招股说明书的发行数量上限应保持一致,如存在不一致情形的,请提供修改后的备案报告或招股说明书,如涉及招股说明书调增本次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请一并更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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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港交所1月26日披露,拓必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中泰国际为独家保荐人。公司是智能交通供应商,核心业务聚焦于交通领域。

近年该公司的业绩较为波动。拓必达在2023财年、2024财年及2025年前九个月的营业收入分别约为1.92亿元、1.26亿元和2.71亿元。2024年营收同比下滑34.38%;而得益于多个项目确认收益指数基金,2025年前九个月收入同比激增183.5%。公司称波动主要为公司项目验收结转时间周期所致。此外,公司同期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4703.4万元、4007万元与4390.8万元;其中2024年同比下滑近15%,2025年前九个月的净利润同比大增近45%。